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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地理常识-行政区
中国行政区划是中国国家政权对行政区域的划分和规划。中国的行政区划主要包括省级、自治区、直辖市、特别行政区、市(地区、自治区)、县、市辖区、旗、自治县、县辖区、街道、乡镇等。
1. 省级行政区:包括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。
2. 自治区: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。自治区的地方政府在执行内部事务方面,会比其他省级行政区有更多的自主空间。
3. 直辖市:是直属中央政府管理的省级行政单位。
4. 特别行政区: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设立的省级行政区域。
5. 市(地区、自治区):包括地级市、地区、盟等。
6. 县:是中国地方最大的行政区域,由县人民政府驻地镇多数改设为局,副处级县比较少见,不过现在国家行政区划改革制度深化,许多正科级大镇被晋升半级,成为副处级,正处级镇大多数是分布在直辖市和副省级城市的下辖区内。
7. 市辖区:是城市的下辖区内的一个区域,它和其他市辖区有着相同的行政级别。
8. 旗:是中国内蒙古自治区的行政区划单位之一,由内蒙古自治区管辖。
9. 自治县:是中国少数民族聚居地设立的县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。
10. 县辖区:是中国在五十年代初设立的一种介于县和城市(镇)之间的区划单位。
11. 街道:是中国行政区划之一,行政地位与镇、乡同属乡级行政区。
12. 乡镇:中国现行行政区划,即乡级行政区和村级行政区(包括村委会、村办企业等)。
以上就是中国行政区划的基本概念和组成部分。
中国,位于亚洲东部,是世界上面积第三的国家,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和悠久的历史文化。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历经多次变革,形成了今天的省级、市级、县级和乡级四级行政区划体系。
中国共有34个省级行政区,包括23个省、5个自治区、4个直辖市和2个特别行政区。这些省级行政区拥有相对独立的行政权力,是中国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。
1. 省:中国共有23个省,如河北、山西、辽宁、吉林、黑龙江、江苏、浙江、安徽、福建、江西、山东、河南、湖北、湖南、广东、广西、海南、四川、贵州、云南、陕西、甘肃、青海和宁夏。
2. 自治区:中国的自治区包括内蒙古自治区、广西壮族自治区、西藏自治区、宁夏回族自治区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。这些自治区是根据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设立的,拥有自治权。
3. 直辖市:中国有四个直辖市,即北京、上海、天津和重庆。直辖市是中国的政治、经济和文化中心,拥有较高的行政地位。
4. 特别行政区:中国有两个特别行政区,即香港和澳门。这两个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,拥有独立的司法体系和行政体系。
中国共有地级市(地区、自治州)397个,这些地级市(地区、自治州)下辖若干个县或区。地级市(地区、自治州)在行政级别上相当于省级行政区,但它们没有省级行政区的独立性。
中国共有县级行政区约880个,包括县、市辖区(区)、旗(自治旗)、县级市等。这些县级行政区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,负责管理和服务当地的居民和企事业单位。
中国共有约2万个乡级行政区,包括乡和镇。乡级行政区是中国的基层行政单位,负责管理和服务当地的居民和农业生产。
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是中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,它反映了中国的历史文化和民族特色。随着中国社会的发展和进步,中国的行政区划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。